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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副司长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介绍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张 斌
同志们:
大家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已于今年3月底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联合下发。下面,我就高技能人才文件的起草审
议情况、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向大家作一简单介绍。
一、高技能人才文件起草和审议的有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3年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强国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2005年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决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2005年初开始,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我部与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着手进行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去年,重点是与地方同志共同进行调研,启动政策的起草和协调。今年以来,重点是对文件进行审议并进行修改完善,主要经历了五次汇报和审议。第一次(1月18日),提交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第二次(2月8日),中组部、劳动保障部向曾庆红同志进行专门汇报。第三次(2月13日),向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进行专题汇报。第四次(3月15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五次(3月3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经过全系统同志的努力,经过今年的最后冲刺,高技能人才文件终于出台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兄弟单位积极配合的结果,更是大家集思广益的结果!可以说,这份文件汇集了国内外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效做法,凝聚了职业培训战线全体同志的集体智慧,必将对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乃至整个培训就业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高技能人才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意见》的基本框架
《意见》的基本内容,概况起来,就是“一个指导思想,一个工作目标,两项基本任务,五大措施,九方面政策”。
一个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一个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高级技工(职业资格三级)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格局。
五大措施:一是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四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五是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的资金投入。
九方面政策:《意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含金量很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是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全面性。《意见》认真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国际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的成果,认真总结了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理论、机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具体的措施体系,内容涵盖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九个方面。比如,在表彰激励方面,从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校企合作方面,提出要成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院校代表、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学校与企业发挥各方优势,合作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操作性。《意见》所提出的政策措施都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部分政策在中央层面已经有所突破,需各地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比如,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了保障资金投入的七条渠道:一是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二是地方政府要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三是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专项经费,要择优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包括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四是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五是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对于自身无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六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七是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实际培养成本,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这七个方面涵盖了目前所能争取到的全部资金来源渠道,而且可以直接操作。
第三,实践性。《意见》提出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均来源于实践,是在各地探索出来的鲜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比如,关于实训基地建设,在上海、天津、青岛、深圳等地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再比如,关于预备技师,提出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总之,这个《意见》稿亮点多、可操作性强,必将对今后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清形势,高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这面旗帜,做好贯彻落实和各项政策地方化、具体化的工作。
三、贯彻高技能文件的工作安排
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部里经过认真研究,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具体地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意见》下发后,部里将随之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对全系统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启动新技师培训带动计划,确定“十一五”期间新技师培养任务。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全年将组织两次大的宣传活动,一是本月底至5月初开展高技能人才十大楷模宣传。宣传十大高技能人才楷模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便于全社会准确把握和理解《意见》精神及其政策规定,部里准备与中组部、中宣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宣传提纲》。二是8—9月份结合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三)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为将《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我部将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评价、预备技师试点、技师学院管理、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指导意见,预计全部配套文件将于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劳动保障干部政策培训。拟于6月分别举办两期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培训班或者研修活动。一期主要是面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管理人员;另一期主要是面向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这两期培训班解读高技能人才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帮助各地理解和把握《意见》精神,运用好相关政策,将《意见》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最基层。
(五)举办高技能人才系列主题活动。部里将在5月底6月初间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座谈会,研究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在6月底组织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系列活动,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召开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举办高技能人才论坛。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六)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初步计划今年9月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同时举办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总结交流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经验,评选和表彰新一批高技能人才的突出典型,将高技能人才工作推向高潮。
另外,我们将密切关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尽快出台贯彻意见和配套政策。
同志们,《意见》的下发,将为更好地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配合,把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张 斌
同志们:
大家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已于今年3月底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联合下发。下面,我就高技能人才文件的起草审
议情况、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向大家作一简单介绍。
一、高技能人才文件起草和审议的有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3年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强国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2005年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决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2005年初开始,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我部与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着手进行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去年,重点是与地方同志共同进行调研,启动政策的起草和协调。今年以来,重点是对文件进行审议并进行修改完善,主要经历了五次汇报和审议。第一次(1月18日),提交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第二次(2月8日),中组部、劳动保障部向曾庆红同志进行专门汇报。第三次(2月13日),向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进行专题汇报。第四次(3月15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五次(3月3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经过全系统同志的努力,经过今年的最后冲刺,高技能人才文件终于出台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兄弟单位积极配合的结果,更是大家集思广益的结果!可以说,这份文件汇集了国内外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效做法,凝聚了职业培训战线全体同志的集体智慧,必将对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乃至整个培训就业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高技能人才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意见》的基本框架
《意见》的基本内容,概况起来,就是“一个指导思想,一个工作目标,两项基本任务,五大措施,九方面政策”。
一个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一个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高级技工(职业资格三级)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格局。
五大措施:一是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四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五是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的资金投入。
九方面政策:《意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含金量很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是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全面性。《意见》认真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国际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的成果,认真总结了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理论、机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具体的措施体系,内容涵盖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九个方面。比如,在表彰激励方面,从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校企合作方面,提出要成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院校代表、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学校与企业发挥各方优势,合作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操作性。《意见》所提出的政策措施都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部分政策在中央层面已经有所突破,需各地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比如,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了保障资金投入的七条渠道:一是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二是地方政府要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三是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专项经费,要择优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包括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四是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五是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对于自身无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六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七是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实际培养成本,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这七个方面涵盖了目前所能争取到的全部资金来源渠道,而且可以直接操作。
第三,实践性。《意见》提出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均来源于实践,是在各地探索出来的鲜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比如,关于实训基地建设,在上海、天津、青岛、深圳等地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再比如,关于预备技师,提出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总之,这个《意见》稿亮点多、可操作性强,必将对今后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清形势,高举“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这面旗帜,做好贯彻落实和各项政策地方化、具体化的工作。
三、贯彻高技能文件的工作安排
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部里经过认真研究,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具体地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意见》下发后,部里将随之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对全系统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启动新技师培训带动计划,确定“十一五”期间新技师培养任务。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全年将组织两次大的宣传活动,一是本月底至5月初开展高技能人才十大楷模宣传。宣传十大高技能人才楷模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便于全社会准确把握和理解《意见》精神及其政策规定,部里准备与中组部、中宣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宣传提纲》。二是8—9月份结合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三)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为将《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我部将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评价、预备技师试点、技师学院管理、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指导意见,预计全部配套文件将于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劳动保障干部政策培训。拟于6月分别举办两期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培训班或者研修活动。一期主要是面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管理人员;另一期主要是面向行业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这两期培训班解读高技能人才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帮助各地理解和把握《意见》精神,运用好相关政策,将《意见》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最基层。
(五)举办高技能人才系列主题活动。部里将在5月底6月初间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座谈会,研究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在6月底组织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系列活动,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召开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举办高技能人才论坛。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六)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初步计划今年9月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同时举办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总结交流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经验,评选和表彰新一批高技能人才的突出典型,将高技能人才工作推向高潮。
另外,我们将密切关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尽快出台贯彻意见和配套政策。
同志们,《意见》的下发,将为更好地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配合,把我国高技能人才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